⑴ 越南美女排隊進入我國邊境,不是工作不是旅遊,所為何事
現在隨著我們國家越來越繁榮昌盛,人們的生活也越來越富裕;在這樣的情況下,便吸引了很多鄰國的人來往於我們國家邊境城市。這其中尤其以越南美女來往最為頻繁和出名,她們頻繁來往於我們國家的邊境線上,並不是為了工作,也不是為了旅遊;而是為了下面這兩件事情:
而且隨著時間的不斷向前,像這樣的越南美女只會越來越多,甚至有很多人專門做起了媒婆的生意。因為在我們國家還有很多的地區男多女少現象嚴重,還有很多娶不上媳婦的男孩;正是這樣的大環境給了越南女孩更多的機會和選擇。現如今越南媳婦在我們身邊越來越常見,她們也正在慢慢走進我們的生活。
⑵ 越南女人嫁到中國可不可以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如果已經加入中國國籍並且符合農村合同醫療的條件,自然可以。否則自然也就不行了。
⑶ 介紹越南女孩子給中國男子要不要叛
要的,前一段時間,有人賣越南女的,給中國大陸的男的當所謂媳婦,越南女的,以為到了中國能過長好生活,中國男的,是想花錢買越南女的!而很多越南女的到了中國,才發現不是他們想像中的情況! 那些越南女的,她們可能被所謂中間人的花言巧語欺騙,而中國那些男的,交夠了錢,就以為可以挑個越南女的! 中間有利益驅動,一些不法分子,他們在中間從事人口買賣和中介! 中國和越南的警方,已經針對那些所謂介紹人、那些不法分子開展了一系列打擊,並且還會開展打擊下去!應該不會停的! 所以, 所謂「介紹越南女的給中國男的」,是犯法的!而且最近一直在嚴打! 就不要犯法了!判刑大大地! 本回答不接受漫罵!
⑷ 越南美女嫁到中國後,為什麼都紛紛逃離中國
喜歡旅途,不僅僅是可以欣賞到沿途的風景,還可以在旅途的過程中認識形形色色的人。你永遠不知道,你在這一場旅途之中,會遇見怎樣的人,會發生怎樣的事,會有著怎樣的碰撞,我想旅行的美妙之處莫過於此。
而還有一個現象便是許多越南女孩覺得,中國男人都非常的有錢,但實際上在中國也有一些農村,生活水平並不是很好,讓越南女孩感受到了被騙,於是紛紛逃離中國。
得知這些真相之後,是否讓你覺得心疼了呢?其實兩國之間的文化交流,通婚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但是,在選擇通婚之前,都要考慮兩個人能否解決好兩國之間的文化差異,才能夠真正的走下去。你們覺得呢?
有機會的話,你願意去越南旅遊觀光嗎
⑸ 越南美女湧入中國,她們都靠什麼生活
對於喜歡旅遊的人們來說,都會按撩不住自己想要去走一走的心,每當節假日的時候,都想要去接觸接觸新鮮事物。更是有驢友,將“旅遊”變成了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這也是因為,人們的生活水平都好了起來,可支配收入也逐漸增多。這讓人們都想要出國走一走,去感受感受異域風情。
隨著兩國之間的文化交流越來越頻繁,不少越南美女都與中國男人通婚,越南美女不要求你有房有車,只希望你對她好。而中國男人很喜歡越南美女的勤勞,也因此一起踏入了婚姻的殿堂之中。
有機會的話,你願意去越南旅遊嗎?或是在我們中國廣西的憑祥市一探究竟呢?
⑹ 越南女孩蘭芳來中國了嗎
應該來過吧,最近沒有聽說過他的消息,但是從越南到中國來應該要隔離才對。
⑺ 越南女孩嫁到中國要辦什麼手續
摘自友誼關論壇:
【娶越南老婆需要辦理的結婚登記詳細步驟】
本帖最後由 hami 於 2010-3-11 12:57 編輯
沒結婚前還茫然不知的。現在以「過來人」的身份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我的建議是先在中國登記,然後再到越南報一下(也可以不報),這樣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精力。
× 女方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第一,需要女方在越南開未婚證明(一般需要1到2天),翻譯成中文並且需要公正的(快的話要2天,慢的話一個禮拜)。
第二,拿著公證後的未婚證明到越南領事局(專門管跟外國人結婚的部門)認證。這步驟一般需要3~5天的時間。
第三,這些材料如果都齊全了就要拿到中國駐越南大使館認證了(收費20美金),一般是2~3個工作日。如果女方是在北京、上海、廣州或南寧學習或工作,可以拿到越南領事館認證的。
第四,女方的護照要翻譯成中文。最好在中國翻譯,收費大概150~200元。在中國翻譯需要翻譯公司附上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如果在民政局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就不需要什麼營業執照了)。如果在越南翻譯需要跟未婚證明一起拿去領事館認證(太麻煩~~~不建議)。
× 男方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身份證和戶口本
材料全部齊全後就可以拿到男方當地民政局辦理登記了。收費大概150元左右。
拿到中國的結婚證後,可以再拿到越南登記一下。意思是女方已經結婚了,以後越南這邊就不會給她辦理未婚證明了。但辦理這個意味著女方要從自己家的戶口本移除。所以越南這邊可以不辦的。因為越南這邊是:移除簡單,但再要他們給你的名字補進戶口本就沒那麼簡單了。
祝大家一切順心,跟心愛的人幸福到永遠~~~~~~~
⑻ 越南女孩到中國來沒有身份證怎麼辦
涉外婚姻登記事項: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