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女在酒吧廁所被捂暈扛走卻沒有發現背後有個人偷拍
偷拍的,你就可以報幾年也可以,就那個美女的可以幫助到那個美女,可以報警呀,報警就好。你一個人還不可以叫醒他來幫助你。
Ⅱ 女廁所被人偷拍
有證據就直接報警 要是他們學校的學生很容易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也影響不好的 以後誰敢讓子女去那上學呢 女孩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Ⅲ 公共女廁所偷拍犯法嗎
你好,公共女廁所偷拍他人,屬於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拘留,同時還因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偷拍者承擔民事責任,包括不限於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Ⅳ 我是女生,上廁所被偷拍
就怎麼跟你說吧 不可能拍到臉的 大晚上的 黑乎乎的 內個變態 又不可能打開閃光燈 去照 所以別擔心了 像他這種人 活不長
Ⅳ 男子尾隨女生進廁所趴地偷拍,女生當時有何反應
女生的反應很激烈,情緒很不穩定,可以看出是受到了驚嚇。這一位女生和閨蜜一起去看的電影,之後去上廁所,一男子尾隨她進入到了女廁所,趴在地上用手機偷拍,後來被逮到質問男子,對方只是聲稱走錯了廁所之後立馬撒腿就跑。目前,女生已經向警方立案了,而且該電影院也已經是安裝了防護板。相信任何人看到這件事都是非常憤怒,該色狼十分的猖狂,實在是讓人感到很惡心,非常的可惡。
到了晚上,女生絕對絕對不要選擇一個人就出去,一定要和朋友或者閨蜜出門。去哪裡的話最好是和別人打一聲招呼,而且也不要去一些人煙稀少的地方,往人多的地方去,這樣子那些心懷不軌的人就毫無機會下手。
Ⅵ 偷拍女人上廁所會構成什麼罪
偷拍不構成犯罪,但是必須承擔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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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布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
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准;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Ⅶ 偷窺女人上廁所尋求幫主幫主
不要給錢!沒事的,只是偷窺,又沒有實質性的侵害行為,你這個行為連一般的治安案件都不是,只能算是青春期的騷動,即使警察來了,也只是教育教育一下!對方逼你掏錢,還寫欠條,涉嫌敲詐!你還是報案吧,讓警察來處理,對方這是在犯罪,很嚴重的犯罪行為!汲取教訓,你以後也不要偷窺了,沒什麼好看的,!
Ⅷ 猥瑣男電影院女廁所趴地偷拍,女生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通話四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而很多事情的發生就會對我們產生一定的影響,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有時候就會看到那種奇葩的現象,相信大家在網上也都看到過猥瑣男電影院女廁所趴地偷拍的相關事件,所以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這樣的疑問,就是女生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比如說可以大聲叫出來,向身邊的人求助或者是及時的撥打電話,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可以大聲呼救,可以向身邊的人求救或者是如果沒有人的情況下要保護好個人的安全,首先要先學會轉移別人的注意力,向對方設法逃出來,對於女生來說,有時候在外面確實會遇到這樣的現象,所以我們也應該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而白虎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個人隱私。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猥瑣男電影院女廁所趴地偷拍的相關事件。
Ⅸ 問:偷拍女廁所被發現但沒有抓到,警察回來找我嗎
警察是會回來找你的,因為你乾的這種事情已經涉嫌違法了。
Ⅹ 大學女廁所發現有男的躲在裡面偷拍、調監控查調查出來是誰了 法律能給予怎樣制裁
隱私權的含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編的《人格權法新論》一書中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這種觀點已被不少學者所認可,並被許多論文和著作所引用。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經查找相關法律資料,我國法律涉及隱私權內容主要有如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七、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八、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