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辦理臨時身份證
辦理臨時的身份證需要帶齊本人的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第十一條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貳』 如何辦理臨時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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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辦理程序
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包括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身份證照片有特殊的規定,具體要求為:黑白、一寸、大頭、大光紙、近期(6個月以內)、免冠、正面照片。辦理身份證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1、居民身份證申領
年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本人或家屬持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2、居民身份證的換領
居民因身份證期滿、損壞、項目變更,或戶口,由杭州市外遷入等原因,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持戶口簿、原身份證、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3、居民身份證的補領
居民因遺失、失竊等原因丟失身份證的,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補領報告,單位蓋章(無業人員由街道蓋章),持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4、臨時身份證的辦理
(l)已申領、換領、補領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在辦結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手續後,可根據需要,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臨時身份證》,派出所審核後,持申請報告、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二張,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
(2)年滿十六周歲、戶口待定人員需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持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二張、出生證或遷移證、釋放證等證明,向常住地派出所申請,經社區民警審核、派出所領導同意,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分為;三個月、一年(戶口待定人員)兩種。
『叄』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需要帶什麼去辦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步驟:
1、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對象為: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天後(有些地區可以即辦即領)本人攜帶《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
6、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查驗公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被查驗的公民不得拒絕。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准,由公安部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
公安機關收取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全部上繳國庫。
第十八條 對公民交回和收繳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登記後銷毀。
『肆』 臨時身份證在哪裡辦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31
『伍』 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的回執條,准備好戶口本和近期居民身份證一寸照片。
2、提前網上預約,到市公安辦事大廳來取號,填寫資料辦理申請,繳納費用。
3、取證時間是3個工作日後,可以選擇郵寄或者現場拿臨時身份證。
(5)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異地補臨時身份證流程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查找戶口所在地在目前生活的地方是否有異地辦理身份證的辦事處,通過互聯網搜索或朋友處獲得信息。若有,即可前往辦理。
前往辦理時應由本人親自前往,並攜帶戶口本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到達辦事處,一般需照相,以便與此前系統的身份證照片匹配是否為同一人。接下來繳費,提交相關信息。費用在100元以上,比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貴一些。不過這個速度會很快,也值了。大約在10-15天左右,即可拿到補辦的身份證。
『陸』 出差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
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指南
准同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柒』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群眾辦理正式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手續後,如在辦證期內急需使用身份證的,只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就近到任意一個分局戶政大廳或增設的臨時居民身份證窗口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即可。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會當場予以受理、立等可取。未滿十六周歲自願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捌』 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對於居民身份證已申辦受理,正處於等待領證期間急需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該居民身份證受理派出所(含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時,應當場審驗手續,核實本人居民身份證受理信息,確認無誤後,再受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