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居住證明在哪兒開格式是什麼需要帶什麼證件
居住證是當地派出所辦理的,辦理時要提供合同書或者出租屋的相關資料。
㈡ 居住證的照片都是什麼
居住證照片要求是:
1、規格358像素(寬)×441像素(高),解析度350dpi,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2、採用JPEG壓縮技術,符合ISODIS10918-1要求;
3、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4、頭像大小及位置人像位於相片矩形框內水平居中;
5、無邊框白色背景。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㈢ 居住證回執是什麼樣的
這個沒有統一的標准,各地方自行製作、一般包括受理單位、辦理人信息,居民身份證號、暫住地址、登記時間、領取時間,辦理人聯系電話、經辦人、經辦機構聯系電話、等信息。
示例1
(3)周至縣居住證明是什麼樣子圖片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㈣ 現在辦居住證需要幾張什麼樣的照片
需要一張免冠一寸照。還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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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的在京住所證明:
①選擇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選擇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選擇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④選擇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辦理程序
1、申請人網上申請,完成填表等相關操作,預約受理時間和受理網點。
2、系統後台信息審核,審核通過後發送系統通知,申請人到現場辦理。
3、窗口受理人員現場受理網上申請居住登記卡時,將核驗您填寫的身份信息與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一致,核驗您填寫的現住地址與提供的在京住所證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況時,現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您的申請。審核通過後,請在《個人承諾書》上現場簽字。系統默認使用您的身份證照片制發《居住登記卡》,如果您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
4、製作並發放《居住登記卡》。
5、公安機關和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將會入戶核實您填報的信息,若發現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情況,有權注銷您的《居住登記卡》。
㈤ 什麼是居住證明
法律分析:暫住人口可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2張2.54厘米(1寸)照片到暫住地所屬警務室免費辦理暫住證。其中,居住證明包括居住戶戶口簿、用工單位(學校)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社區居(村)委會證明、房產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地居住的證明。如材料齊全,當日即可辦理完畢。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㈥ 居住證的相片是什麼樣的
人證合一 居住證辦理需提交的材料: 申辦人辦理居住證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所證明、本人年內彩照一張(照片標准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注,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年度簽注,不收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重新申領《居住證》的,需要繳納工本費。。
證件照片一般都是不允許修飾的,就是素顏或稍微淡妝的照片,清爽整潔就可以了。證件照不像其他的照片,可以通過化妝或服裝、發型什麼的。自然些就可以了。 製作處理證件照片的話,可以用「證照之星」,在規格設置里有多種常用的證件照的尺寸模板,標准1寸、2寸等, 點選裁切就可以了。照片裁切啊、換背景以及換服裝都可以的。
㈦ 居住證明是什麼需要在怎麼開
1、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度進行的嘗試;
2、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
3、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4、開立流程:農村戶口
5、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6、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
7、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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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辦理流程
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
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標准:正面免冠彩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佩戴眼鏡,背景色為白色的1寸證件照),《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
辦理流程: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領表》;
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列印《領證通知單》交申領人。
㈧ 住房居住證明是什麼樣子的
你想偽造居住證嗎,那是刑事犯罪會坐牢的
㈨ 居住證明是什麼如何辦理
要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明是當事人所居住的當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證件,以證明現在在這里臨時居住,相當於暫住證。居住證明現在似乎是我們必不可少的一項證明,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本地戶口的居住證明和外地戶口人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是公民帶上有效的資料到當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機構辦理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以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採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一條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第十五條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第十六條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發放;
(二)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四)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五)篡改居住證信息。
第二十一條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㈩ 村委會居住證明怎麼寫圖片
證明 茲有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於XX年XX月在我村XX地租房居住,於XX年XX月離開(或者居住至今)。特此證明! XX村委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村委會如果不開,想想辦法,可以表示下。其次如果村委會不開,派出所開的效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