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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發布時間: 2022-01-31 13:01:28

A.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要怎麼起訴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准予離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3、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擴展閱讀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一、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三、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B. 離婚要怎麼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由婚姻關系中的一方,攜帶離婚訴訟書和相關證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受理後,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雙方確實已感情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我該怎麼起訴離婚

一、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准。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做起訴前的准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准備。主要是准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三、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四、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五、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於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於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六、開完庭後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七、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後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效力與離婚證相同,都是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證明。

D. 我該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 我要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要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對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開庭審理,對於是否離婚、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割等進行判決。當庭宣判的,一般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訴訟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則不利於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雙方協商不成,一方起訴離婚,要向法院提交:
1.起訴狀:寫清楚訴訟請求:判令准予原被告離婚;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共同財產(房產、車輛、存款)依法分割;事實與理由:結婚登記時間、生育子女情況、發生矛盾情況;
2.原告身份證、戶口本;
3.結婚證:丟失或被對方藏匿的,可以向民政局查詢婚姻檔案,開證明蓋章;
4.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共同財產的證據:房產、車輛、存款;
6.撫養子女的證據: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法院調解或判決,送達調解書或判決書,不發給離婚證,主審法官開生效證明或離婚證明書,加蓋法院印章;法院第一次一般判決不準予離婚,主要是原告提交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不充分。

G. 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首先,你要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點,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也有在原告住所地起訴的情況,原告住所在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管轄的有:
1、原告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
2、對下落不明或是宣告失蹤的人;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4、對被監禁的人。
其次,你需要准備起訴所需的材料,有:
1.起訴書;
2.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被告的身份證(戶中本)復件、被告的居住證明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最後,你將所需的起訴材料准備發,在人民法院的工作日時間,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立案了。立案成功後等待法院開庭,離婚案件必須雙方到庭參加庭審,法院會依法判決雙方是否離婚。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H. 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一、確定是否可以起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無任何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
如果沒有上面的那些情況,那麼夫妻雙方任何一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管轄:確定受理的法院
離婚訴訟同一般的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基本一致,都是原告就被告。但離婚訴訟也有其特殊的管轄原則,具體如下:
1.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經常居住地,即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
2.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被告住所地,即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夫妻雙方均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但被告又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被告方離開戶籍地超過1年,可向原告戶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5.被告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採取強制措施、監禁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為戶籍所在地)。
三、提起訴訟需要的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相關的材料,具體包括:
(1)起訴狀3份;
(2)結婚證復印件3份
(3)如果雙方有孩子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3份
(4)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5)如果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證明原價和復印件各一份。
在確定管轄之後,拿著上面的相關材料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了

I. 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如果一方單方面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於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在上述情況下,就需要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時,原告需要帶著份證、起訴書、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到被告戶籍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同時法院會一並處理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問題,因此在訴訟中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1、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家暴的證據包括報警記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包括分居協議、租房協議
2、撫養權、撫養費的證據:撫養權的主要是一方撫養孩子具有優勢的證據包括經濟優勢、長期撫養孩子的證據等,撫養費的證據則包括雙方的收入證明
3、財產的證據: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