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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7-09 12:07:46

1. 「定金」和「訂金」有哪些區別

1.訂金與定金,從字面本身就可以予以區別!

(1)訂金

訂,從字形上看,言字旁,就是一個口頭預約的意思。從法律上講,通常有“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的說法,說白了,在嘴上預約,無以為證,自然就有取消、不實的可能。即使當前有電子證據,有錄音、錄像等,但起碼也有一個載體存在,而不是單純的一個“嘴巴上說”。因此,在預約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取消預約。訂,只是一個預約、制訂、簽訂之意。

訂金,它是在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換句話說,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出現什麼意外,那麼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這份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2. 定金與訂金有何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1、法律屬性不同;
2、與主合同的關系不同;
3、法律對二者數額要求不同。法律對於後者訂金的數額並無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3.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性質不同;
2、兩者的功能不同。訂金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過「定金罰則」對債的成立和債的履行提供擔保;
3、兩者法律後果不同。根據相關規定,定金交付後,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後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4.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兩者性質不同,兩者功能也不同。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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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系。

5. 買房時的」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呢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會看到定金和訂金這兩個詞,不少人都會覺得這兩者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在生活中很多方面,這兩者確實可以通用,但是在買房的時候,這兩者之間的差距會非常大,用過來人的話說: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區別就是幾萬元的「血淚史」。那麼從買房這個角度出發的話,定金和訂金的區別確實需要好好考究。



總的來說,定金和訂金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如果看不清楚或者是搞錯了的話,就很容易失去幾萬元,這是過來人的「血淚史」,對於要買房的人來說,一定要在簽合同的時候好好搞清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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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什麼

法律分析: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定金必需是書面形式,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訂金不用必須是書面形式;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難的。交付定金時,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7. 「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有時候同樣的詞彙在不同的語境下說出來就會有不同的意思,那麼更不要說讀音一樣,卻有一字之差的詞彙了,可謂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日常的書寫中我們要認真,不要寫錯了,不然給自己帶來麻煩都不知道。比如我們常用到的“定金”和“訂金”,它們有什麼區別呢?我將一個一個論述。

介紹完了“定金”和“訂金”,那麼他們的區別也就十分地明顯了,它們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定金”是不可以退還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的。另外,“定金”是具有雙方擔保性的,可以同時約束雙方的行為,具有法律效用,一方不履行責任就有可能雙倍退還定金或者無權追回定金。而“訂金”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在沒有得到服務之前都可以退還。

8.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1、手段不同。定金屬於一種擔保手段,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2、退還情形不同。3、數額要求不同。法律上對支付定金的數額有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則是由當事人約定。4、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一、法律上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們說適用定金罰則,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訂金。也就是說訂金並不是法律中的術語,一般當事人做出訂金約定,這都是基於雙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並無相關的規定,因此定金條款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雖然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但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