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門診病歷是什麼
法律主觀:
病歷作為患者整個診療過程的原始記錄,記載了病人住入醫院後由患者或陪同人陳述發病經過,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理化檢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過程的廳廳真實情況。住院病歷和門診病歷是有區別的: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有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較為簡潔明了,只描述重點。住院病歷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紀錄。在診療過程中還包含有病程紀錄(指繼住院志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採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入院至出院的整個過程。
法律客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明歲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激伏睜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2. 門診病歷怎麼寫
病歷書寫
1、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3、門診帆稿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2)門診病歷什麼樣圖片擴展閱讀:
1、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2、病歷書寫應當客觀、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規范。
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列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4、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冊液、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6、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態姿孝。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3. 病歷本是什麼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 11號)第一條明確規定: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綜合整理,病歷的定義可歸納為:
①是關於患者疾病發生、 發展、診斷坦宏、 治療情況的系統記錄;
②是醫療活動過程中經過歸納、分析、整理,並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檔案及資料總和;
③並不是過程中的所有資料都是病歷,比如一些臨時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須知、輔助檢查申請單。報告單屬於病歷,但病理切片、X線片等不屬於,也不會歸入病案保存);
④病歷在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後歸檔到病案室,病歷將轉變為病案;
⑤具備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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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掛號流程
去醫院掛號前,要先了解自己哪個地方不舒服,有沒有傾向性的科室,如果這些都比較了解,到醫院掛號的時候就比較簡單。
如果不了解,也不知道去哪個科室掛號叢喚,到了醫院以後有專門的掛號窗口,告訴對方哪裡不舒服,然後對方會告訴患者掛哪個科,拿著掛號條到相應科室的就診台,分診台的護士會告訴患者去哪裡找哪個大夫看,然後等待大夫叫號。
如果需要做哪些檢查,大夫會開檢滲信凱查單,然後交費去做相應的檢查,等結果出來以後再去找剛才看病的大夫,大夫看了以後如果開葯也是患者先交費,然後到葯房取葯。
4. 門診大病病歷本長什麼樣
一樣的呀,和你去門診大樓拿著病歷本是相同的沒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