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很多年輕時長得漂亮的美女 到了最後命運很凄慘
俗話說,自古紅顏多薄命,莫怨春風當自嗟。
在古代,那個女子地位十分低下的時代,她們的命運往往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多數情況下,她們就成為了一個時代的犧牲品。擁有「沉魚落雁之容,閉月羞花之貌」美譽的四大美女,無不是這樣的命運。
由此可見,中國美女的悲劇,都離不開男人的圈子。在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她們都是男人政治和財富斗爭的犧牲品。尤其是皇宮之中的女子,她們每天都在爭寵,想盡一切辦法爭權奪勢,勝者高高在上,敗者只能默默忍受,最終,成為了後宮之中的犧牲品。
可以說,自從母系氏族終結之後,女人手中的權力就轉移給了男人。不僅男人成為了一家之主,社會也變成了父系社會。與此同時,婚姻由對偶婚向一夫多妻制過渡,父權制隨家庭出現而產生。自然,一統天下的男人,成為至高無上的皇帝,受萬民景仰,擁有了天下間的美女。
社會的發展就是這樣,母系氏族是男人依附女人,父系氏族是女人依附男人,總得來說,就是地位高的統治地位低的。在男人統治的社會里,女人就成為了附庸品,她們依靠男人而存在,所以,她們的命運也與男人息息相關。
在那個女人地位低下的社會,女人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只能以自己的相貌獲得男人們的青睞,以此,來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男人仗著自己的權勢,根本不把女人放在眼裡,因為,在他們看來:身邊的女人就是供自己消遣、傳宗接代的工具,沒有任何實在的價值。
然而,美女之所以被稱為「美女」,還是因為她們的美貌,如果,沒有漂亮的外表,她們是不會成為美女的。而美女的標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高低、胖瘦都是評判美女的標准。但是,最主要的還是美貌,這才是成為美女的首要標准。
⑵ 在古代,女犯人最怕什麼刑罰為啥寧死不受這種刑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還有某一些太過殘酷的摧殘身心的法律,可是從中國的歷史來研究呢,古代在處罰女犯人上相對來說比較殘酷,手法也是更加殘忍。
大家也許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一個詞:杖刑,也就是「打屁股」。明清時期仍然保留這樣的一種刑罰,而且手法更加變態。
如果要說變態在哪裡,那就是女犯人若為涉嫌通姦等罪行的,必須「去衣受杖」。換句話說,就是要脫去衣物受刑。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女人千萬不可以淪為女囚,老百姓已經有了穿衣遮羞的觀念。裸刑處決不只是奪取了女人的生命,同時也是在貶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古代女性的地位一向比較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往往被天下人不齒,所以這種裸刑處決不僅僅被當時的人認為是有傷風化的,並且是被官方和民間接受的。
在古代社會,女人一旦淪為犯人,情節輕的話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者叫做打屁股;重的話就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也就是「賣肉」。而在牢獄里被牢頭玩弄更是家常便飯。
這種刑罰不但給女囚犯帶來巨大的肉體傷害,還給女囚犯非常大的精神傷害。在明清時期貞操觀念盛行,在這種情況下,女犯人有的不堪人身侮辱,有的當場尋死,有的回了家後自殺,人間悲劇一幕幕上演。
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婦女要是犯了通姦罪,往往被判處脫褲子、當眾裸體受刑的刑罰。有了這一條規定,如果鄰里鄉親之間有點矛盾結仇結怨的,有人就會捕風捉影,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兵來逮捕被告的婦女。到了受刑那天,原告召集了親友,一起到公堂「看打」。
有時候還沒有升堂,受了賄賂的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解開褲子示眾「晾臀」,有時候刑罰已經結束,還不許婦女穿褲子,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那個時候還有一種慣例,被告的婦女必須赤腳穿過過道。在大廳之前,敵人就會趁機鼓勵流氓小孩脫下這個女人的鞋子,褲子也脫了,還不允許婦女穿褲子,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
在那個崇拜「三寸金蓮」的時期,許多女人的腳丫和鞋子是非常私密的。很少有女人在經過的羞辱還能繼續苟活於人世。或許這對她們的傷害或許還要比凌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隋朝末年,巾幗女英雄陳碩貞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對於陳碩貞來說當然極大的侮辱。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對於人體的傳統美的欣賞。不管是男還是女,都會將裸體被窺一事視為極其羞恥的事情,特別是女性。
這也就是為什麼她們害怕那種刑罰,寧願死也不願受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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