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
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三重一大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其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
2、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於哪些具體事項屬於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准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
3、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於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後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
2. 什麼是"三重一大",有什麼要求
一、「三重一大」的內容: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要求:
1、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2、各單位要制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各領導班子集本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2、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 三重一大是指什麼內容
「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1、「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2、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2、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4. 三重一大是指什麼
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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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5. 黨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指的是什麼
「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6.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
2、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
3、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
4、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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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次自查活動,本單位幹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規范;
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下一步,單位將及時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門別類進行編號並及時歸檔,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制度,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和領導幹部民主測評,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採用多種形式,不定期地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修正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
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幹部考核、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
7. "三重一大"的"三重"指的是什麼
三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
1、重大事項
(一)企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二)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繳納國家稅費和國有資本收益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三)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從事高風險經營,以及內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
(四)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重大收購或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
(五)企業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職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調配事項;
(六)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事項;
(七)其他有關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2、重要幹部任免
(一)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在企業的實現形式;
(二)對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包括重大項目負責人和重要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選聘、任免;
(三)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包括委派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四)後備幹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重要獎懲;
(六)其他幹部管理的重要事項。
3、重要項目
(一)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擔保項目;
(二)計劃外追加投資項目;
(三)應當向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四)重大、關鍵性的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設備購置等重大招投標管理項目;
(五)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
4、大額度資金
(一)年度計劃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二)較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
(三)較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贈、贊助;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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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一般採用黨委常委會、黨委(黨組)會以及政府常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形式,必要時可召開黨委全委會、黨代會、人代會等集體討論決定。具體操作中,決策過程分為議題准備、集體研究、貫徹執行3個環節。
在議題准備環節,事項報審前必須提前送達參會人員,保證其有足夠時間了解相關情況,避免會議決策流於形式。
在集體研究環節,決策會議參加人員必須達到領導班子人數2/3以上,且分管負責人必須到會,會議方可召開。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表決權的人數不足3人的單位,應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避免重大事項決策「一言堂」。
8. 什麼是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200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2005]3號)第六款第十三條提出:
「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認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民主集中制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8)三重一大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紀委 教育部 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和監督。健全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要求,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堅持和完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 等重要問題應經黨委(常委)會集體決定的制度。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業委員會咨詢論證;對於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