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一般來說辦理臨時身份證當天即可拿到,快的話當場就可辦理,最長不超過3天就可取到。辦理時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原件,一寸免冠像一張到公它一機關戶政部門辦理。
2. 辦臨時身份證最快多久能拿到
臨時身份證最快的十分鍾可以領取。
規定時間在三日內。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具體程序是: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3. 臨時身份證多久可以拿到
從受理之日起3日內發放證件。
一、臨時身份證辦理所需條件
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臨時身份證辦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辦理流程為:
提交材料;
獲取臨時身份證的領取時間;
領取臨時身份證。
三、臨時身份證辦理地點
公安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
4. 臨時身份證多久可以拿到
和身份證一樣,臨時身份證也是用於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只是在正式的居民身份證尚未發放或者出現遺忘、丟失或其他緊急情況需要使用但正式身份證不在身邊之時,則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的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具有辦理時間快、使用期限短、且具有一定使用限制范圍等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並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經審核後會簽發准予,並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負責製作證件發放給申領人。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三個月,申領人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如果臨時身份證不慎丟失,也是不需要掛失的,因為臨時身份證不具備晶元信息,且具有一定使用限制范圍,所以一般臨時身份證丟失是不需要掛失的,如果仍有使用需求的話直接帶上戶口簿、一寸照片等材料到公安機關重新申請辦理即可。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明也是沒有次數限制的,隨時可以重新辦理,但如果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次數過多,在正式的身份證明已經辦理成功,領取正式居民身份證件時需要合理說明情況,有的地區公安機關可能需要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確有合理理由多次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並非惡意擾亂行政工作、浪費行政資源,也不存在利用臨時居民身份證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情形。當然,這個具體要看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做法可能不大相同。
5. 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臨時身份證最快的當天可以下來,最晚三日內也可下來。臨時身份證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進行活動,比如坐火車之類的,也可以用其證明身份。
6. 臨時身份證多久可以拿到
最快的在當天就可以拿到,晚的也會控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如果遇到節假日放假可能就需要久一點。
1.准備好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這三樣東西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一樣,就無法辦理臨時身份證。去的時候最好避開高峰期,要不然等待的時間會很長,一般上班時間是9點到12點,14.00到16.00。如果辦理的人是未成年不滿16周歲,需要監護人陪同,並且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以及親屬關系證明。
7. 辦臨時身份證需要多久啊
臨時身份證不是當天辦就當天拿的。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7)臨時身份證多久可以拿到擴展閱讀:
規范管理: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針對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事宜,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