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些電影里有女人吧男人勒死的片段
《感官世界》,貌似他們在溫存時女人把男人勒死
2. 女殺手用錢支開按摩小姐,之後用鋼絲勒死男人,取走槍後,把手機丟垃圾桶里了
我以前看過記不得叫什麼名字了,我也在找,反正是國產的女殺手一直打電話給男的確定男人在哪個房間然後敲門給服務員錢 自己假裝服務員給男人按摩後用鋼絲勒死男人。
3. 女人勒死男人,女人的力氣沒有男人的力氣大,為什麼男人無發反抗
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不是男人不無法反抗,而是不想反抗罷了。
4. 我用鐵絲嘞在男人脖子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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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具體案情,具體,沒有明確的法律事實,僅僅是這樣討論一下,是無法得出明確的結論的。</p> <p>
二、我們先來舉個案例:</p> <p> 年11月8日,警方一50多米深的廢棄礦井內,發現了失蹤多天的許昌女大學生王某(年僅25歲)的屍體。年10月某天晚上10時許,女大學生王某獨自行走時,一輛麵包車悄悄跟在其身後,8名犯罪分子強行將其拉入車中。</p> <p> 直到年11月8日,警方在廢棄礦井內發現了這名女大學生的屍體。屍體全身纏滿鐵絲,滿頭濃密的長發早已不復存在。經屍檢該女生前被人後勒死。</p> <p> 原來,為敲詐錢財,一8人犯罪團伙劫持政法工作人員夏某,強迫夏某與另一名被女生王某並用繩子勒死王某。該犯罪團伙對該過程拍照後試圖敲詐夏某。案發後,該團伙8名嫌疑人被警方抓獲。經過偵查和雙方的口供,基本證實整個過程夏某都是被蒙著眼,時也是有人按著他進行的。勒王某脖子時,夏某的脖子也被繩子套著,後面有兩個人勒他。據嫌疑人交代,如果夏某不勒王某,就要勒死他。由於夏某當時眼睛被蒙,不知道王某是否死亡,認為當時可能把王某勒暈了,但結果是王某被勒致死。(據《新京報》)</p> <p>
三、就以上案情,我們可以討論一下:</p> <p> 觀點1:夏某不構成脅從犯,不應當負刑事責任</p> <p> 該案中夏某是否構成我國《刑法》中的脅從犯,是否應當按罪及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呢?夏某不構成脅從犯,不應當負刑事責任。原因如下:我國《刑法》對於共同犯罪,按照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p> <p> 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在威脅下參加了犯罪,但他被脅迫參加犯罪時,並非完全喪失意志,而是具有不完全自願的、尚有選擇的。在刑事犯罪中,主觀要件的是罪與非罪重要的標准,預見並能控制自己行為是最基本的兩個要素。脅從犯在犯罪中,雖然受到脅迫,但其主觀上還有一定程度的選擇,他的身份還是犯罪分子一方成員,他並無面臨實際具體的或達到危及生命的威脅,屬於能預見自己行為後果,也能一定程度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況,所以法律仍對脅從犯追究刑事責任。</p> <p> 從本案來看,夏某所謂的「」也好,「勒死女生」也罷,完全是在他人強迫和控制之下,客觀上自身一點反抗的能力也沒有,在主觀上沒有不實施犯罪的意志,他的身體完全受到外在的強制,完全喪失了選擇行動的。在該案中,夏某同屬被害人一方,他是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但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對自己的行為沒有選擇的餘地。我國《刑法》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控制夏某身體並強迫他實施和勒女生的8名犯罪嫌疑人,在理論上稱為間接正犯,這8名嫌疑人把夏某作為犯罪工具利用,進行了和殺人行為,他們應當對和死亡的後果負全部的刑事責任。因此,夏某的行為是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其不負刑事責任。</p> <p> 觀點2:夏某是間接正犯,不構成犯罪</p> <p> 夏某是間接正犯,不構成犯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間接正犯又可以稱為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利用者與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p> <p> 具體本案而言,夏某受到犯罪分子的脅迫,雖然對王某實施了和殺人行為,但從主觀上沒有和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他的行為完全是在他人強迫和控制之下,沒有選擇的餘地,是被犯罪分子作為工具實施和殺人的行為。經過偵查和雙方的口供,事實基本證實:整個過程夏某都是被蒙著眼,時也是有人按著他進行的。勒王某脖子時,夏某的脖子也被繩子套著,後面有兩個人勒他。據嫌疑人交代,如果夏某不勒王,就要勒死他。由於夏某當時眼睛被蒙,不知道王是否死亡,認為當時可能把王某勒暈了,但結果是王某被勒致死。</p> <p> 綜上所述,夏某是間接正犯,不構成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p> <p> 觀點3:要看具體案情,也要看證據</p> <p> 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被脅迫者只不過是脅迫者利用的工具,脅迫者構成間接實行犯,而被脅迫者不構成犯罪。</p> <p> 本案中,夏某隻是一個工具而已,其他歹徒才是殺人和罪的間接正犯。依據《刑法》期待性原理,夏某在該案中應是無罪的。法律賦予夏某的義務不同等於,因此在夏某所受環境限制下要求夏某履行義務顯然對夏某要求過於苛刻。該案中,夏某在「法律不強人所難」的原理下不宜定為犯罪,在這里亦不適用緊急避險原則。</p> <p> 觀點4:夏某屬於「被挾持者」,其被迫行為不負刑事責任</p> <p> 夏某屬於『被挾持者』,其被迫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理由是:本案夏某不屬於脅從者,是比脅從者還輕的人,即是「被挾持者」。因為從我國《刑法》對脅從犯的規定看,脅從犯首先是罪犯,其在犯罪中,雖然受到犯罪分子脅迫,但其主觀上還有一定程度的選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為,他並無面臨實際具體的或者達到危及生命的威脅,屬於能預見自己行為後果的人,所以法律仍對脅從犯追究刑事責任。而「被挾持者」是犯罪分子用威力強迫其服從的人,也就是說「被挾持者」在犯罪過程中一切行為都必須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脅從犯那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其的犯罪罪行應全算在挾持者的身上。</p> <p> 觀點5:夏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但可以免除處罰</p> <p> 我國《刑法》規定,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依照法律是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那麼,本案夏某屬於政法工作人員。政法工作人員的職責雖然沒有軍人要求得嚴格,但是,「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剛正不阿,為民」等是對他們的基本要求。要做到這些要求,就必須在與犯罪分子作斗爭中拋棄一切雜念,寧願粉身碎骨,不能讓壞人牽著鼻子走,與壞人同流合污。然而,夏某沒有做到。當然,從當時的情況看,夏某是受犯罪分子捆綁強制的,身不由己,但是,我們可以想像,如果犯罪分子讓他和勒死女生王某時,即便他自己被犯罪分子勒死,也無動於衷的話,恐怕是達不到犯罪分子的目的的。所以說,夏某在這一點上是有私心的,為了自己活命而沒考慮他人的安危。所以,雖然受脅迫,但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不過,我們是實事求是者,根據當時的處境,法律可以免除對夏某的處罰。</p> <p> 綜上,根據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夏某盡管實施了行為,但無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構成罪;即使以政法工作人員的特殊主體來衡量(此說依據類推原理,實則上我國法律適用上已經廢除!),夏某即便構成犯罪,仍然應當免除刑罰處罰。</p>
5. 求一部一個美女殺手用鋼絲勒死別人的電影
赤裸特工 望採納
6. 有沒有女人掐死男人或勒死男人 悶死男人的電影
有個日本禁片,叫《感觀世界》,女的最後嫌男的做愛沒感覺,就用繩子嘞他,讓他興奮,最後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