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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戴銬帶腳鐐戴徽章視頻

發布時間: 2022-12-24 20:09:46

❶ 我老婆是個漂亮的女警,她經常給我戴手銬腳鐐,有時候還把我五花大綁,綁的我一點都動不了,怎麼辦

她職業病,也要看心理問題

❷ 女的砸戴腳鐐的視頻 哪裡有下載 最好是記事片 .或在線觀看,感激不盡

尼瑪你就是個變態。草。

❸ 我是男生,為什麼我總是喜歡看女人戴手銬腳鐐的視頻呢,而且我總是幻想自己被女警戴手銬,控制不住。

你沒病。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人都有受虐或被虐的傾向,只是不要極端,就不是病。自己玩玩這些東西,釋放一下。也可以與最好的朋友(包括女生)說說,如果發現同感,就嘗試一下,做了,反而就不想入菲菲,這是追求的刺激而已。不要走火入魔,就是正常的。

❹ 女子戴指銬腳鐐被釘子釘躲都躲不掉是哪部電--影

女子戴指銬腳鐐被釘子釘躲都躲不掉是《刑場上的婚禮》的電影。《刑場上的婚禮》是長春電影製片廠拍攝的劇情片,由蔡元元執導,宋曉英等參加演出,於1980年上映。

❺ 看到她戴著手銬出來我崩潰了

你和她認識嗎?為啥你要崩潰了?她和你以前有過交集嗎?我們一般人,看到這樣都會惋惜年紀輕輕的幹嘛要觸犯法律啊!為了她的家長嘆息。也是做的家長應該自醒,這是自己教育孩子失敗的典範。

❻ 誰有過穿著高跟鞋然後戴著腳鐐出去的經歷呀

我曾經參加過一次警方的普法宣傳活動,扮演一個女毒販子,被捕後就被戴上腳鐐,還是用鉚釘砸死的那種腳鐐,挺沉的。然後審訊,遊街示眾,批判大會直到宣判死刑一直戴著腳鐐。還被五花大綁起來,是真的捆綁,捆的可緊呢。一直演了半個多月。

❼ 我老婆是個漂亮的女警,她經常給我戴手銬腳鐐,有時候還把我五花大綁,綁的我一點都動不了,怎麼辦

如果你們是玩SM的話挺合理的,刺激嗎,下次你可以綁她啊,為什麼每次都綁你,玩歸玩,你要注意興奮點,別玩大了
珍愛生命

❽ 戴腳鐐是一種什麼感覺

腳鐐沒戴過但聽到過說的。扣押期間給你帶手銬。提審,監獄里見家屬戴手銬,去法院法警押解戴手銬證明,你罪過不大,判刑也不厲害。這里提到重犯,警察見到你手銬拷上後,有武警一邊一個扶著你,到監獄扣押後就給你戴上腳鐐子,接著就是指認現場,法院審查,報請檢查院這就判刑了。如果是殺人犯,無論你跑不跑,警察抓到你,先按倒,然後腳鐐手銬戴好,給你把頭蒙上不讓你抬頭,兩個武警攙扶你,你看到電影演殺人犯警察領著可以直腰走,現實中死刑犯拿手銬腳鐐很重的,冒80度的腰行走,走起路來,兩只手拖住腳鐐。也不是道聽途說,幾年的殺人案沒有破,每年都來警察查一個月,對殺人犯親屬家庭電話進行調查。就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男子給家裡打電話了,警察查到陌生電話就南下了,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就把你調查清楚了,然後便衣警察上前把你按倒手銬戴上,才和你亮明證件了,沒有腳鐐拿鐵絲給你擰上不讓你邁步,怕你跑了。你看電視抓到人亮證件然後按倒。警察抓捕特大犯人按倒才和你說的,讓你反應過來傷人呀。現在把話題帶到監獄,腳上不戴腳鐐的可以,放風的時候出來,監獄里帶腳鐐的都是重犯,最低也的是判10年,號房外面會寫著他的名字,提醒你特別注意他,這種人放風的時候是不讓出來的,還有判15年的了。刑期短點的可以隨便點,監獄日常塗銹打磨鋼筋,他們可以干。出了你看著他們外牆上有鐵絲網,離鐵絲網牆頭有三米隔離線,架設好的鐵絲網牆頭上有崗亭,崗亭里有荷槍實彈的武警戰士,那可是真有子彈的,武警戰士換崗的時候走路可標准了。現在告訴你,那三米隔離線是你的界限,你只要到那裡崗樓上武警就會提醒你往裡面去。這里提到殺人犯是手銬腳鐐都在身上戴著的。具體不太清楚。進入監獄伏法了,應該有同獄中的照顧他吃飯。對了監獄里無論是誰見家屬都要戴上手銬,有專人領著出來,還是在裡面有隔離網的,家屬在外面談話。和電視演的那是一樣的。這里提到感受只有戴過的最能感受了。大家可以千萬別犯法。

我聽過一位坐過牢,和死刑犯同住在一個監房的人講過他的牢獄生活。他是陪監督死刑犯同在一個監室,主要責任是如果死刑犯有異常情況能及時報告監獄民警防止意外發生,判過極刑的犯人拿到判決書的時候就戴上腳鐐了,等待最高法院下達處決命令,他講給我聽極刑犯戴上腳蹽的時候不習慣,走路時需要用布條系住腳蹽兩腳之間的鐵鏈用手提起腳蹽才能邁開步子,拖著走路是電影電視中的情節,那腳蹽是假的是塑料製品是道具,不是現實中金屬定製的腳蹽,戴著腳蹽根本走不了。

我曾經接觸過太多的戴腳鐐的人了,說到是什麼感覺那就看是因為什麼帶的腳鐐,不同原因帶鐐子的感覺與心情自然也不同。

第一種帶腳鐐的人是最絕望的,那就是重型犯,比如看守所大致判斷此人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一類的,在外面是因為殺人,放火等大罪的。這類人一進看守所就會被直接上跑鐐,甚至不用鎖而是直接象鉚釘一樣砸死的。所謂的跑鐐就是五斤左右的輕便鐐,目的是防止逃跑或其他暴力事件的發生,而不是為了懲罰。

第二類就是違犯監規出於懲戒的目的給在押人員上鐐子,這類鐐子的重量是根據其違犯監規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在我們那裡最重的鐐子為48斤,帶上後非常不方便,走路時得拴根繩用手拎著鐐子上鐵環,換褲子時相當費事,睡覺時翻身都難受,而且特別的磨腳踝骨。還沒有準確摘下日期,這種主要是以懲罰為目的的,帶鐐子的人自然是垂頭喪氣心情沮喪。

第三種是外出必須得配帶鐐子的,鐐子輕重視實際情況看此人危害程度而定,但大多都是十斤左右的輕鐐。這類人包括轉監,外出看病等等,屬正常履行程序,回到監舍後就會馬上摘下。帶鐐自然是心情平靜,沒什麼特殊感覺了。

大體上帶鐐子的人就這么幾種,各自感覺自然不同!

提這個問題的作者不知是啥心態,如何想體會沉重的感覺請買一條鐵鏈戴上即可,如果想體會心情,你犯個重刑,你會體會滿滿

建議悟空以後這種沒質量沒意義的問題能不能好好審一審?啊?啊?

腳鐐有好幾種,重量不一樣,有十八斤的二十一斤的,還有更少的,有死鐐的是用鉚釘砸死的,有用鎖鎖住的,一般都是鎖住的,勞改農場過去有,勞教所也有,因為帶久了會磨破皮膚,犯人會在腳鐐上用布條 纏上。一般是用來對不服管教的犯人的懲戒,是定期的。有的還會同時關小號,小號就是那種沒有窗戶,高一米五,寬一米,長兩米的小黑屋,裡面有一個燈泡,一個尿桶,一塊鋪板。受到懲罰的犯人一天出來一次,是去廁所倒尿桶和拉粑粑。看著挺可笑的,一手拎著尿桶,一手拎著腳鐐,吪唥吪唥的響。現在不知道有沒有了。有的人進去了就想逃跑,有的人逃跑好幾次,抓住了第一次就關半個月,第二次就給趟腳鐐。等到半個月人從小號放出來了,腳鐐也就摘了。

不被判個十年八年的還真沒感覺,戴腳鐐的感覺普通人感覺不到,想感覺這玩意,得先失去自由,不是死刑就是無期,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看守所不服從管教。

不是任何罪犯都戴腳鐐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毆還真沒這個待遇,只有重大刑事案件或者判決死刑的犯人才有資格戴,第一是怕逃跑,第二防止想不開自殺,當然了還有就是覺得就是牛,進去也得當老大誰也不服,對不起了,戴幾天,啥時候老實了啥時候摘下來。

腳鐐分幾種,我記得好像是有輕腳鐐,就三五斤,重的大概有十八斤,不服的犯人,看守所幹警人性執法,不打人,砸上十八斤大腳鐐,都是大錘鉚釘砸的,

圍著看守所你溜達轉圈吧,幾圈下來腳脖子都磨爛了,戴上幾天吃喝拉撒你都玩不轉,還不服?

看電視電影都見過,受審判戴腳鐐的手裡都提溜個繩子,就是為了提著鏈子減輕與腳踝的摩擦,混的好的用破秋褲爛衣裳把腳鐐纏一圈,也能防止摩擦,混的不咋地又牛的,窮的自己都沒衣服更別說纏腳鐐了只能自己受罪。

戴腳鐐換褲衩換褲子也是個能耐,監獄有能人,先穿那個腿,再退那個腿,不會的換個褲衩也換不了,不行您拿個繩子捆住兩個腳換換!

千萬別嘗試去找這感覺,犯法就得受到懲罰!做守法公民!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弄清楚何為腳鐐、它是干什麼用的?下面才能討論戴腳鐐是一種什麼感覺。

筆者以前在法院工作過幾年,在看守所內見過被告人和死刑犯戴腳鐐的情況,把自己所見所聞跟大家交流一下。

腳鐐是一種鐵制用於束縛嫌犯雙腳使其不能快速行走的警用裝備,一般由鐐鏈和鐐環兩部分連接構成。如何使用腳鐐呢?民警首先將鐐環套在嫌犯的雙腳腳踝上,鐐環上有鉚釘孔或鎖具,然後將鉚釘口砸死或鎖住鎖具,使嫌犯不能自行取下,自然也就不能自由行走。因為腳鐐很沉很重,且鐐鏈將雙腳鐐環處連接,嫌犯不可能邁大步,所以不要說跑,行走都困難,增強了管理的安全系數。

針對適用對象不同,腳鐐又可以分為普通腳鐐和死囚腳鐐。普通腳鐐主要是針對牢頭獄霸、暴力傾向嚴重的危險犯或者因疾病需要外出就醫的嫌犯,主要是為了教育不服從管教或者犯了錯誤的嫌犯,而對於外出就醫的嫌犯主要是預防其趁機逃跑。普通腳鐐主要起到一種教育警示和預防作用,相對而言重量較輕,它一般不影響行走,只是無法奔跑,如此就降低了管教的管理難度,相對增強了安全系數。

而死刑腳鐐是針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的死刑犯,為了預防死刑犯傷人或者自殘,防止不測事件發生,法律規定從一審死刑宣判之後,死刑犯就需要佩戴腳鐐,一直到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為止。但佩戴普通腳鐐的嫌犯,一般不會超過十五天,主要是死刑犯思想不穩定,容易引發事端,而普通犯人影響監管的情形消失,就可以取下腳鐐。

一旦戴上腳鐐,不僅影響行走,而且可能損害腳踝,因為腳鐐堅硬沉重,只要一活動就會與腳踝產生碰撞摩擦,很容易造成腳踝傷害,所以很多情況下佩戴腳鐐之後,嫌犯就不願意再過多活動了,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嫌犯本身就失去了自由,還要佩戴沉重的腳鐐,筆者猜想肯定會有以下感覺:

一、痛苦。人都是肉體之身,可以說沒有人願意佩戴腳鐐,它如同一塊大石頭拴在腳上,讓人慾罷不能。這玩意看著就瘮人,走起來「嘩嘩」作響,聽到聲音就讓人內心震顫,筆者猜想一個人被束縛的滋味應當是心如針扎、痛苦難耐。法律是無情的,刑罰是嚴苛的,一切都是因果報應,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哎!

二、悔恨。人的一生,關鍵處只有幾步,一旦走錯方向,干錯事,觸犯了法律,危害了 社會 ,自然要遭受法律的嚴懲。一意孤行的罪犯只是極少數,絕大部分罪犯都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事已至此,不能挽回,只能坦然接受法律的懲處,如果時光可以倒流,一切都不會是現在的模樣。那些嫌犯也有自己的妻兒老小,他們也有七情六慾,也有作為人的尊嚴,但是一切都灰飛煙滅,一切都是曾經擁有,現實是身陷囹圄,等待處罰,不堪回首,希望他們能夠迷途知返,早日回歸 社會 。對於死刑犯而言,已經喪失了教育改造的可能性,只有寄託來生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了,焉能不後悔!?

三、自責。罪責刑相適應是刑法的基本原則,遭受刑法的嚴苛對待,是嫌犯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嚴重危害 社會 ,必然遭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既然有錯,就要承擔後果,關鍵是為何會犯錯?從筆者代理的刑事案件分析,預謀犯罪的嫌犯很少,絕大部分都是因為處理矛盾糾紛不當,一時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進而實施了激情犯罪,結果鑄成大錯。小不忍,則亂大謀。冷靜下來想想,退一步海闊天空,自己怎麼就沒有想想後果?意氣用事,逞一時之快,後果太嚴重,代價太大,覆水難收,真是悔不該當初。沖動是魔鬼,害人又害己,自責悔恨,可謂令人警醒、教育深刻,但悔之晚矣!

總之,戴上腳鐐肯定要承受肉體之痛,但精神之痛才是真正的痛,善良的人們一定要警醒啊,法律不是兒戲,遵紀守法不是一句空話,必須嚴於己、踐於行!

以上系筆者愚見,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謝謝謝謝!

一般人沒有這種待遇!第一種:一進看守所前台就會問你辦案單位:什麼事?涉及人命(一條或幾多條)就會問是主還是從或共同?根據辦案單位的回復就會給你紮上死鐐,鉚死的那種,直到上繩那天給劈開!也有中法接價回來紮上的!

第二種:在號里打架斗毆,不服從管教,得罪管教的,這些是活鐐是螺釘加固的,最長半個月可以給你解開!

第三種:指認現場,外出看病,防止脫逃用的,一般比較重。

先說說戴腳鐐都是什麼人截吧,首先一進看守所,只要是案子中涉及到有人命的,或是案情極度惡劣的,或是本人危險性比較大的,就要先戴上腳鐐,直到等到法院判決下來,再根據判決情況確定要不要摘掉,如果不是判處死刑,一般都可卸掉,如果是死刑那就會一直戴到上刑場的那一天。

還有就是在看守所裡面表現不好經常鬧亊的,警察會為了管理,作為懲戒,一般會給帶上,只是臨時性的,表現好了,會隨時卸掉,這種鐐跨,還有在兩腳之間拖個鐵球的,目的是讓不安分的人,行動不便,安分下來。

說到感覺,行動不便是肯定的,主要還是磨腳踝骨,時間長了,磨出血了,還會腐爛,發炎,所以,凡是戴上這種鐐銬的人,一般都會用布條纏住鐐銬環,防止磨破皮膚,難受的程度,大家可想而知,睡覺,上廁所都戴著,能舒服得了嗎。

今天這個問題我再來從被戴前後整體詳細的全過程感受來回答!我之前有一篇問答專門解釋過有關腳鐐的詳細情況。

被加戴腳鐐,除死刑犯待執行規定必須要長期戴之外,其餘的加戴作用均是懲罰性或者臨時的固定約束。



我仔細總結了戴腳鐐之後的感受大概有以下幾種:

主要是心理與身體的兩種感受!圍繞著被加戴前以及解除後的全過程!

第一種感受:未被加戴前,心裡的忐忑與恐懼;

文中解釋了被加戴加戴腳鐐的情形。絕大多數都只是一般案件。不是死刑犯。除外出就醫以外,剩餘的絕大多數情況是因為觸犯監規,而且是嚴重違規情形!嚴重違規情形很多,比如暴力欺壓他人,打架等等。裡面的規定多到能讓你懷疑人生......

不管是誰,做錯事了,都知道自己錯了。應該會受到懲罰。心理上有一個接受懲罰的心理預期。

一旦知道可能是被加戴腳鐐。第一反應肯定是心裡忐忑。尤其是從未被加戴過的人。因為未知的,永遠是最讓人擔心與害怕的。時間久了,有可能會麻木了。



第二種感受:加戴腳鐐後日常生活中的種種不便;

被加戴腳鐐後,首先就是行走非常不方便。有點類似於女孩子穿那種長裙子,裙子下擺是收口的那種!

大概限制死你的每一步最大的步幅大約是約0.5米。而我們正常人的步幅通常是0.7--1米!你不得不用一定的時間來適應你現如今最大的步幅。以防摔倒!



還有一個方面就是最簡單也是躲不掉的問題。那就是夜裡睡覺的時候,你會發現,幾秒鍾的脫褲子時間,會讓你花費數十倍的時間來完成!

假如是冬天,好吧。穿衣服睡得著人,不行就扛著,熬過去就好了。不脫衣服睡不著的人,那就慢慢來吧。一兩個小時的時間脫褲子很正常。第二天一大早,又要穿,還要在指定時間穿戴洗漱結束!

這樣的日子只需要幾天,足以會讓人抓狂......



第三種感受:疼痛,肉體以及心裡的疼;

腳鐐的腳環尺寸是固定的,不像手銬一樣,可以調節。假如你不是胖子,那會好很多。因為腳鐐與皮膚之間還有一定的間隙。可以自己找點布條裹住腳鐐的腳環一圈。那樣在活動的時候,就不會出現太厲害的腳鐐磨損腳踝的表面。

假如你是一個胖子,好吧,你能做的就是能不活動就老老實實的坐著!熬日子吧。

否則,柔弱的腳踝皮很輕易的就被磨破,在新傷未好的時候,又產生新的磨傷!有句話叫鈍刀子割肉的感覺,疼在眼裡,疼在身體上,更疼在心裡......



第四種感受:經歷以上過程後,你認為最大的感受是什麼?——憤怒;

毫無疑問,整個過程到這個地步的時候,心裡最大的感受只有一個,就是憤怒!

已經沒有心思去考慮是自己先犯錯了,也不去考慮後不後悔。只有一種感受,憤怒,一肚子的怒火。

因為這是人的本能,遇到嚴重不順心的時候,是沒有心思去考慮對錯以及反思悔過之類的。第一直白感受就是憤怒!

有些自控力較強的人還好點,通過語言與他人交流的時候發泄出來。有些脾氣暴躁的人,會做出一些極端行為。比如,不管不顧自己的磨傷,強行拉扯等。



第五種感受:後悔又無可奈何;

憤怒過後,就會冷靜下來。會從整件事的開始來回憶與思考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當前眼下的糟糕局面。此時的冷靜時期,就會讓一個人更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省自己。

這也是加戴腳鐐的作用之一。當然不是主要作用。人在順利得意的時候,很少很少有人去考慮自己落難或者受懲罰的時候。因為得意的時候,認為自己就不可能有那麼一天,

但是在落難與困境面前,很多人就能夠看到自己的弱點與錯誤。並且很准確很快就能觀察到。因為這時候的心理狀態已經沒有了得意十足的時候的狂妄了。有的只是平淡與現實!



第六種感受:解除前的期盼與高興;

經過冷靜下來後的反思與悔過,能夠很真誠的寫在臉上。只要稍微仔細一點,就能看出來,是真心的後悔悔過。還是裝出來的。

而且經歷這么多過程以及時間後,基本上懲罰性的腳鐐時間也快要到期了。正常的懲罰性腳鐐加戴時間最長的就是15天!除非是死不悔改的,經過審批可延長。或者反復重新加戴至該人出所或者投送監獄!

此時大多數管教會根據戴腳鐐的人反思悔過,予以提前解除腳鐐!這個階段的腳鐐已經是加戴時間的尾聲了。讓反思悔過的人看到了解除的希望。這時候基本上就是數著時間過。恨不得馬上就解除!



第七種感受:解除後的個人反思;

一旦解除後,瞬間就能體會到恢復行動自由的美好感覺。很多人會習慣的大步走兩步,或者抬高一條腿感受一把!

此時的感覺無疑就是欣喜加高興。此時也沒有心情去反思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

等到夜深人盡睡不著的時候,有可能又會回想起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也知道自己以後該怎麼辦!

其實想明白了就只是一個簡單的道理。遵守規則。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寫在最後:其實每個人都要明白一個道理——完完全全的自由是沒有的。真正的自由是在遵守規則與法律的前提下的自由。

法律與規則是公平公正的。你違反法律,不遵守規則的時候,法律就會針對你,這時候的法律對你而言是不近人情的,冷冰冰的!

但是當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法律又張開它溫暖的懷抱,擁抱你,安慰你,幫你追回損失,懲罰侵害你的人或事!這時候的法律是溫暖的,是體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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