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大多數國家的監獄都有囚犯剃光頭的習慣
監獄是軍事化的管理,而且那很多囚犯原來基本都是染發,留長發,肯定要剃掉,軍隊里士兵基本都是短發的,囚犯就全部光頭.
為什麼犯人都要剃光頭
2006年01月04日 草原夢網 出處:
男性罪犯一入獄,監獄就給其剃光頭發――這不僅是一種慣例,而且似乎還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必須要做的事,所以我從小到大所看到的那麼多的男性罪犯,無一例外都被剃了大光頭。對此,筆者也是司空見慣了,直到有一天,我的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問號:監獄有權強行給罪犯剃光頭嗎?
前幾天,我目睹一群被押送轉移的男性罪犯,個個都是大光頭,和周圍人群精心梳理的時髦發型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當時我的心咯噔一下: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罪犯為啥個個都剃了光頭?是出於自願,還是出於被迫?自願恐怕不可能,盡管留光頭也是一種另類時尚,但不會人人都喜歡;要是被迫,那麼監獄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利嗎?
翻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未見罪犯進監獄必須剃光頭發的條款,也未見該法授予監獄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力。該法倒是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而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顯然是對罪犯的一種侮辱。在現代法治社會,對私權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監獄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並沒有法律依據,往輕里說是不妥,往重里說則是侵犯了罪犯的權利。
怎麼理發,應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是一種天賦人權。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外國,頭發都非同小可。有些人以「發」明志,如我國清末時,男人們以剪掉大辮子表示對舊時代的決裂。有些人以「發」彰顯一種生活態度,如我國古代有的詩人,留一種高高的特殊發型,以示自己與眾不同,志向高潔。更多的人將頭發當成美的載體,精心梳理,作為對美的追求。頭發甚至關乎人的生死,明末清兵入關時,「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當時許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寧可死也要留住自己的頭發。由此可見,頭發的極端重要。
罪犯也是人,也有愛美之心。一方面,他們對美的追求,是對心靈的凈化;另一方面,美對他們來說,也是促其好好生活、重新做人的一種感召和力量。
罪犯犯罪入獄,當然要失去一部分權利,包括一定程度的自由,接受法律的懲處,以此洗刷罪行,警示世人。但罪犯並沒有完全喪失自己所有的權利。筆者以為,監獄不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罪犯完全有留自己喜歡發型的權利(只要這種發型不妨礙他人,不影響服刑,不妨礙監獄的工作)。
司法機關抓罪犯入獄,並不僅僅著眼於對罪犯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對罪犯的改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明確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改造罪犯,盡管方法很多,但無論如何不能讓美缺席,要對罪犯進行美的教育,要時時刻刻讓罪犯感受到美,讓美對罪犯進行充分的熏陶,不僅要讓罪犯看到周圍環境的美、先進人物心靈的美,也要盡量使其自己在不被限定的范圍內美起來,對美有所追求,比如留個自己喜歡的發型。而這,在罪犯向守法公民的改造過程中,是極其重要的。假如監獄弄得罪犯連愛美之心都沒有了,監獄的工作便是失敗的,而罪犯也是斷然不會改造好的。
罪犯關於自己頭發的權利,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個小小的「細節」,其實並不盡然。假如每一個權力機關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能合理運用公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國家的進程才能加快。我們欣慰地看到,這些年來,司法機關對罪犯的應有權利越來越尊重了,對罪犯的管理越來越依法辦事了,越來越人性化了,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盡量滿足罪犯的要求。如重慶市黔江區21歲男青年蔡孟林被槍決前要求與家人合影被允許,成為我國第一個刑前能與家人合影的死刑犯(2003年4月12日東方網)。再比如,2003年1月8日,服刑期間的張要輝向永州市看守所寫了一個要求請假結婚的書面報告,最後公安部作出了同意結婚的批復,張要輝由此成為全國首位被允許結婚的服刑罪犯(2003年5月16日新華網)。
筆者覺得,在現代法治社會,所有人的應有權利都應得到尊重與維護,因為只有這樣,每個人的權利才能得到尊重與維護。筆者之所以追問罪犯關於頭發的權利,用意也正在於此。來源:人民網
其實囚犯剃光頭是國內監獄長期以來一種不成文的管理規定。因為這不僅便於監獄管理(如衛生、防止頭發里藏物品),而且很容易區分。一旦有囚犯逃跑,抓捕時很容易識別和發現目標,即便罪犯戴上假發偽裝也很容易被識破。我想當初恐怕就是基於這種想法而採取的必要措施。留光頭和服刑一樣,體現了囚犯的一種懲罰,警戒他們以後不得再從事犯罪活動。對囚犯的「人文關懷」並不體現在留不留光頭上,而應該切實關心他們的改造活動,凈化其心靈,並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開始新的生活。
目前隨著司法文明的進步,這一傳統做法正逐漸改變。海口、上海等地已取消了這一強制規定,犯人可以留板寸頭,這也體現了監獄管理的人性化走向。
B. 古代女子的發髻種類
遠古的披發;漢代婦女的「倭墮髻」;北朝婦女的「十字髻」;唐代婦女的「靈蛇髻」、「飛天髻」;宋代婦女的「朝天髻」、「同心髻」等等,都是相關朝代頗為流行的發式。少 數民族婦女的發式更是式樣萬千,例如有傣族婦女的「孔雀髻」;有京族婦女的「砧板髻」;有畲族婦女的「風凰妝」;有苗族婦女的「獨角髻」;有滿 族婦女的「兩把頭」。土族婦女的婦式竟有七、八種之多,如「三叉頭」、「干糧頭」、「蜂兒頭」、「簸簸頭」等等。但其中流行最為久遠,也最為普遍的要算「披發」、「辮發」和「盤發」
披發 漢代婦女 「倭墮髻」;北朝婦女 「十字髻」;唐代婦女 「靈蛇髻」、「飛天髻」;宋代婦女 「朝天髻」、「同心髻」。此外,少數民族的:傣族婦女的「孔雀髻」;有京族婦女的「砧板髻」;有畲族婦女的「鳳凰妝」;有苗族婦女的「獨角髻」;有滿 族婦女的「兩把頭」。土族婦女的婦式竟有七、八種之多,如「三叉頭」、「干糧頭」、「蜂兒頭」、「簸簸頭」等等。
披發可以說是人類最早的發式,在人之初時,人們無不披發。而當時的披發並不為美,人們才知道利用梳理順散發的頭發,讓它帶給人以利索的感覺。
披發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使所有的頭發自然下垂,以發箍在前額、腦後部位箍束一圈;另一種是將前頂頭發剪割成齊額短發。戴發箍和割短發,都為使頭發不於障眼。
2.辮發
婦女尚梳辮子的民族很多,有的為遠古流傳下來的習俗;有的是後受民族影響梳起來的。
我國婦女梳辮發的歷史久遠,隨著人類審美意識的產生,新石器時代的人們,開始梳理散亂的頭發,他們有的割斷長發;有的以發箍束發;也有人則編發成辮。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士的新石器時代彩陶盆上,繪有眾人攜手踏歌的場面,在每一個人的頭頂,都下垂有一根辮發。
雖說只是簡單的編發成辮,但內中確有一些學問,辮發的不同梳法和辮發的多少,不僅用來比美,還常常作為區分少女、成年姑娘及媳婦的標記。
辮發的發式主要有:
單辮式:從新石器時代至漢代,於頭頂梳一根辮子的發式十分流行。上孫家寨彩陶盆上的踏歌人物皆為此種發式;河南殷墟出土一件跪坐姿式的玉人,其發式與踏歌人物的發式相同,都是將所有頭發梳攏於頭頂,編結成一根辮發;四川成都百花潭出土銅壺上人物紋飾及廣西左江崖畫中都有頂垂單辮的人物形象。單辮還有一種梳法,是將頭發梳攏於腦後靠近脖頸處,編發成辮。這種發式,主要流行於漢族、滿 族、朝鮮族、蒙古族、赫哲族、棕斡爾族、西藏夏爾巴人等。
雙辮式:雙辮式有梳於頭頂兩側及梳於兩耳根部兩種。廣西崖畫人物,多於頭頂梳雙辮。洛陽金村土舉雀女子銅像及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青銅儲貝器蓋上梳雙辮女子像,都將雙辮梳於兩耳根部。梳於耳根部的雙辮發式在今天的漢族、新疆地區的一些民族、怒族、族、土族、赫哲族、蒙古族、達斡爾族等民族的婦女頭上十分流行。藏族、鄂溫克族女子還有將多條辮子匯總成兩條大辮的嗜好。鄂溫克族姑娘梳八條辮子,結婚時,要由一位年長的婦女為她將八條小辮合並成兩條。梳理辦法是,先將頭發梳成八條小辮,再把八條小辮分作兩半,左右各四條,用彩色線繩在靠近辮根的位置上,把四條小辮捆繞在一起,一直繞到辮子的中下段,然後將四條小辮全部散開,改梳一條大辮。結婚以後,兩條辮子要用兩個黑布套套上。
三辮式:在廣西崖畫中,可以看到梳三條辮子的人物形象。今天,三辮式主流行於土族、雲南地區的藏族、裕固族。裕固族姑娘結婚時,將頭發梳成許多小辮子,再把小辮子,再把小辮子平均分成三等份,編成三個大辮,兩條垂於胸前;一條垂於後背,然後用紅色綴球發套辮子上。平時,婦女們不套發套,而是將前邊兩條辮子用綵線連在胸前。
多辮式:梳多條小辮的民族比較多,有新疆地區各民族、藏族、鄂溫克族、裕固族等。納西族和普粘族婦女也曾有梳多辮的習俗。古書上說,納西族婦女發「辮發百股」;普米族婦女「辮發為細縷,披於後……」。甘肅南部的拉卜楞藏族婦女,多辮式的梳法較有特色。它是先把頭發從頭頂分成上下兩部分,頭頂部分梳一條辮子,下面的頭發梳成許多小辮子,以越多為越美,有的多近百條,這種發式一般需要三個人幫助梳理,耗時近一、兩個小時,因此梳一次便數月不動。維吾爾族姑娘的辮發,不僅以多為美,還以辮長為美,有些姑娘辮長可至腳跟處。
辮環:辮環是將一條或兩條大辮繞頭成環。尚梳辮環的民族有彝族、僳族、布依族、藏族、居住在雲南的蒙古族、門巴族、白族、普米族等。西藏自治區的藏族婦女將頭發平分兩束,在貼近耳根處,分別梳成兩個大辮,辮中雜以多彩絨線,再將兩條大辮相互交叉,向頭頂盤繞成環。發式梳成後,給人感覺好似頭戴一個鮮艷的花環,非常美麗。普米族姑娘以辮發粗壯為美,所以她們常以氂牛尾或絲線作假發,和辮子摻在一起,繞成辮環。
改變辮發的式樣,可作為人生各階段的標志。改變發式,意在約束行為,一個女子一旦改變發式,她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彝族有女子改變發式以示成年的習俗。發式中原來的單辮改為雙辮,並相互從後頸部位交叉向頭頂盤繞成辮環。
蒙古族布里亞特的姑娘、鄂溫克族姑娘及新疆地區各族姑娘,婚前都非常精心的梳理辮發,以辮多為美,有的姑娘辮子可多達百條。梳理時,需要旁人的幫助,而且要花上一、兩個小時方可完成。婚後婦女的辮發則簡單得多,一般只梳兩條辮發。她們這種改變發式的目的在於時刻告誡自己已是有夫之婦,不可再花枝招展的吸引其他異性。此外,婚後婦女要擔負起操持家務、養兒育女的重擔,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去裝扮自己。滿 族姑娘和朝鮮族姑娘的發式雖然簡單,但扎有一根紅頭繩的粗壯大辮,充滿了青春的活力。姑娘結婚以後,大辮改為盤髻,以顯示穩重和成熟。
3.盤髻
盤髻是將頭發歸攏在一起,於頭頂、頭側或腦後盤繞成髻。盤髻成椎狀者,又稱「錐髻」、成螺絲形的稱「螺髻」、盤髻較小的稱「髻」。
從各地出土新石器時代發簪的現象中可以知道,生活在五、六千年以前的原始先民們,就已盤發成髻。我國歷代漢族婦女皆喜盤發成髻。河南安陽即出土有盤發於頭頂的商代婦女俑。湖南長沙陳家大山楚墓出土帛畫上的婦女,腦後梳椎髻。湖南長沙馬王椎一號漢墓出土帛畫上的婦女及出土的女子木俑的發式皆為盤髻。隋朝婦女的盤髻,當是稱「盤桓髻」。唐代婦女尚梳螺髻,永泰公主墓壁畫中眾多的婦女、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第一八七號唐墓出土帛畫上的婦女都於頭頂梳螺髻;清代婦女盤髻於腦後。以前漢族少女多於頭頂兩側梳髻。
少 數民族婦女梳盤髻的現象,歷來都很普遍。古籍中即有「三苗首」、「烏蠻……男婦髻……」。四川涼山居民「椎髻、跣足……從夷蠻習俗」的記載。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西漢時期,滇人青銅貯貝器蓋上的婦女形象,有不少梳盤髻者,此出土的青銅舞俑,也盤發於頂。廣西、貴州、四川等地的崖畫中,都有梳盤髻的人物形象;清代《雲南通志稿》插圖中很多梳盤髻的婦女形象。過去,滿 族貴族婦女婚後,梳一種稱之為「兩把頭」、「叉子頭」、「如意頭」的盤髻。梳法是將頭發分成上下兩部分,一部分下垂於腦後,梳成燕尾式發髻,俗稱「燕人頭」,另一部分挽於頭頂,擰成繩股,盤繞成一個覆蓋在頭頂的扁長形發髻,再於發髻間插飾一個叫「大扁方」的發簪,即作裝飾又為固發。
滿 族、朝鮮族、傣族、苗族、基諾族、侗族、黎族、仡佬族、新疆地區的一些民族等至今仍尚盤髻。且各具風格。侗族婦女喜歡將發髻梳到左耳部位,幾乎蓋住整個耳朵;黎族本地女子一般都在腦後盤髻,並任發梢自然下垂於肩部;傣族婦女將長發鬆鬆的攏於頭頂或偏向一側,然後梳成盤發,不少人還在盤發中抽出一段發梢作裝飾;雲南東北部和貴州西北交界地區的苗族婦女,有一種盤發,被稱作大盤頭,是用假發在頭頂盤繞成碩大的發髻,再橫一支發簪以固定假發,發簪與假發之間用布帶相綁,假發在頭頂鬆散下垂,齊肩蓋耳,十分奇特。
4.剃發
古往今來,人們多以女性有一頭如雲的秀發為美,殊不知,世界上還存在著一些以女性光頭為美的民族。我國不少 民族也有女子剃發的習俗。剃發又稱髡發,舊時滿 族女孩子未成年之前,除頭頂後部留一撮頭發,編結成辮盤於腦後外,其餘頭發全部剃光,直到成年方可蓄發。按朝鮮族習俗,女孩子未成年之前要梳齊耳短發,並剃光後頸頭發。
居住在我國雲南省雙江縣境內的拉祜族,以婦女剃光頭作為已婚的標志,因此凡是結了婚的婦女都剃光頭。據說,當地婦女剃光頭的最初原因是為了便於狩獵。拉祜族曾經是個狩獵民族,尤其擅長獵獲兇猛的野獸。在那裡,狩獵不僅僅是男人的事情,婦女們也要加入到這個行列中去。過雲,婦女們辮發很長,狩獵時,常常遇到被野獸抓住頭發的事情。為了安全起見,男子把頭發全部剃光,女子除頭頂一小撮頭發外,其餘頭發也全部剃光,久而成俗。雲南勐海縣巴卡囡和賀開兩個村寨的拉祜族婦女認為剃光頭既美觀又利落,在那裡從少女到老年婦女,人人都剃光頭。
德昂族的紅德昂和花德昂婦女過去亦有剃光頭的嗜好,尤其是未婚姑娘,皆以光頭為美;芒市地區的德昂族婦女,是將靠近前額的頭發剃掉,腦後的頭發梳成辮發,纏繞於頭頂包頭之上。瑤族金秀盤瑤的婦女和苗族大盤頭苗的女子都曾流行過剃發習俗。
正當地中海文明在羅馬帝國的推動下向外擴散時,主導東亞文明的中華文化也正走向第一個高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殲滅群雄,結束了戰國割據的局面,建立起統一的封建王朝;十五年後,在它的基礎上,劉邦締造了更為穩固、強盛的漢帝國。政治的穩定,帶來了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繁榮。早在先秦時代,華夏文明的基本構架已經奠定,但由於分裂割據,地區性的特徵比較明顯。秦漢的統一和中 央集權,抑制了物質生活層面上的「異」。從此以後,地方文化雖然仍然有自己的特點,但統一性卻佔了主導的地位。
在服飾樣式方面,先秦以來,華夏族已大體形成了上衣下裳、成年男女梳發髻的格局。國君得喜好與宮廷的式樣對於風氣的變異有很大的主導性,楚靈王欣賞纖腰,國中的女子聽說後群起仿效,以致有的女孩子因結食而餓死。政治與文化的統一,使這一習氣更加有增無減,貫穿於爾後的整個古代社會,成為服飾變化的主要促進因素之一。傳統的服飾樣式由兩個系統組成,一個是在重大禮儀場合穿用的典禮服飾;一個是在日常生活中穿用的普遍服飾。前者繁盛奢華,後者簡單朴實;上層貴族的日常普通服飾受前者的影響較大,而平民百姓的普通服飾則變化較少。歷代封建王朝創立之後的「制禮作樂」,主要目的在於規范前者,同時也對後者產生一定的影響。
戰國時代的女子的發式雖然存在的地區的差別,但到後期基本趨向於把發髻綰在腦後的拖垂式樣。秦漢時代婦女最流行的發式仍是垂髻,由於這種發式低低地下垂至肩部,看上去如雲彩一般嫻雅飄逸,故而是人又有「垂雲髻」的美稱。大約在西漢末年,高髻逐漸在上層貴族婦女中流行開來,當時京城長安流傳的童謠說:「城中好高級,四方高一尺。」《東觀漢記》說,東漢明帝馬皇後的頭發極為美觀,能梳成「四起大髻,但以發成尚有餘,繞髻三匝」。可見,在東漢初年,高髻已不是稀罕的事物了,可貴的是僅以自己的頭發結成高髻,這從另一個角度表明,這一時期假發也相當流行了。東漢時代婦女發式的另一個變化是垂髻的翻新。漢順帝時,外戚梁冀的妻子孫壽創造了一種名叫「墜馬髻」的新式樣,發髻略偏一側,造成一種不平衡的觀感,令人耳目一新。一時間,都市中的貴族婦女紛紛仿效,「妝鳴蟬薄鬢,照墜馬之垂髻。」這種發式增添了女子的嬌媚之態,一直流傳到後世,並出現了各種變化的形式。例如,魏晉時代就有一種由「墜馬髻」派生出來的「倭墜髻」。晉崔豹《古今注》雲:「墜馬髻今無復作者,唯倭墜髻,一雲墜馬之餘形也。」這種發式知道隋唐五代仍然流傳不息。從出土的形象資料來看,這種發髻的梳結方式是總發於頂,在頭頂正中挽一發髻,並使之一側偏斜,再用發簪將其固定。正如當時人所吟誦的那樣:「倭墜低梳髻,連娟細掃眉。」
公元3世紀至6世紀的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充滿動盪曲折的時代,政治上的分裂,民族間的沖突,導致了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激烈變更。當時名士階層放浪不羈的習氣在婦女裝飾尚也有反映,西晉初年,「婦人束發,其緩彌甚之,堅不能自立,發被於額,目出而已。」另一方面,由於佛、道出世思想的流行,女子的高髻受宗 教繪畫中仙女、飛天形象的影響,演化出「靈蛇髻」、「飛天髻」、「盤恆髻」等多種樣式。它們的共同特點都是把頭發梳在頭頂,分梳成幾股,談後再盤秤各種式樣。在這一時期,的盛行對女子的裝飾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此之前,早就有「犒勞」獲勝凱旋將士的「營妓」,爾後她們的「服務」對象從軍人逐漸轉向民間,並在這一時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專事修飾、衣著奢華的為了取悅於人,常常是新潮服飾的倡導者和推廣者。從此以後,在風俗改易方面,妓家風尚成了僅次於宮廷式樣的另一個主導力量。
也許是南北朝時代為婦女的妝飾開創了一個新的天地,隋唐,尤其是唐代,女子的發式更加五彩繽紛,超越前人。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國家統一、經濟繁榮。如果說,二世而亡的隋朝如同曇花一現,那麼,強盛的唐代就好像怒放的牡丹,香氣四溢,千古流芳。唐代崇尚健康的美,從傳世的唐人繪畫作品中可以看出,當時的美女都是健壯的豐頤厚體。因此,在婦女的妝飾上,一掃前代萎靡不振的頹廢風氣,顯得華麗風雅。過去流行的各種發式,幾乎都得到了創造性的繼承,偏垂的墜馬髻、盤繞的雲髻、高聳的飛天髻,在唐人手中都有翻新。例如,南北朝一度流行的「驚鶴髻」,形如受驚鶴鳥的展翅欲飛之狀;到了唐代轉變唯「驚鵠髻」,線條更加柔和自然,與女子的臉龐相應成輝,極富情趣。開放的社會造成了擴大的胸懷,唐代婦女中還流行過多種受少 數民族風俗影響的發式,如烏蠻髻、椎髻、回鵠髻等等,人們不以為怪,反而競相仿效,吟誦這類發式的詩歌比比皆是。在整個盛唐一代,聳起於頭頂的高級始終風行不衰,中晚唐盛行的「峨髻」竟高達一尺以上,正如元稹《李娃行》所詠:「髻鬟峨峨高三尺,門前立地看春風。」傳世的《簪花仕女圖》中貴族婦女所梳的就是這種發式。高髻的風行,使得假發得使用更為普遍。值得一提的是,唐人除了採用毛發編成的假發之外,還大量使用木質、紙制所制的假發髻,這種被稱為「義髻」的假髻其實更接近於首飾的范疇。在新疆吐魯番唐墓中,就曾出土過兩件實物:一件是木質的,狀如「半翻髻」,外塗黑漆,底部有一些小孔供插戴釵簪之用;另一件是紙制的,造型與「峨髻」相似,外表也塗漆,並繪有繁縟的花紋。
在五代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宋代,雖然國力不及唐代強盛,但文化和物質生活的繁華卻和唐代不相上下。文化趣味的主導權不僅僅只有少數門閥貴族操作,人數眾多的世俗地主與士大夫階層的參與,使社會文化滲透了更為強烈的文人氣質,平添了不少儒雅的風度。與此相應,女子服飾的潮流也由奢華轉為典雅、簡朴,「唯務潔凈,不可異眾」,苗條代替健壯成了美貌的標准。這個時期的女子發式仍然崇尚高髻,雖然式樣不及唐代那樣豐富多彩,卻亦頗具風格。其中最為流行的是「同心髻」,梳法簡編,只需將頭發攏到頭頂,挽成一個圓形的發髻就可以了。後來,又從「同心髻」推演出了「流蘇髻」。這種發式的基本造型與「同心髻」類似,只是在發髻的根部系束絲帶,使之不垂於肩。南宋初年,「同心髻」在邊遠的地區仍然流行不衰,陸游在《入蜀記》中談到,他看到四川的少女們「率為『同心髻』,高二尺,插銀釵至六枝,後插大象牙梳如手大」。但在大都市裡,法紀的高度已逐漸趨於收斂,周煇在《清波雜志》中說,他在小時候曾「見婦女裝束數歲即一變,況乎數十百年前,樣制自應不同。如高冠長梳,猶見及之,當時名『大梳裹』,非盛禮不用。若施於今日,未必不誇為新奇,但非時所尚而不售。大抵前輩治器物、蓋屋宇,皆務為高大,後漸以狹小,首飾亦然」。由此可見,高髻在風行近千年後勢頭轉向低落,與建築式樣的變化有很大的關系。從此以後,高達二三尺的發髻就很稀少了,生活於明清之際的李漁對高髻更是痛加抨擊:「髻至一尺、袖至全帛,非但不美觀,直於魑魅魍魎無別矣。」
清明時期我國的封建時代進入了晚期,傳統文化已發展到相當純熟的地步,生氣逐漸減退,文化趣味轉向繁瑣、堆砌,過於追求細致。外在的華麗,掩蓋不住創造力的貧乏。明代婦女的發式趨於低矮尖巧,達到六七寸即被認為是高髻,發髻的樣式變化不多,如牡丹頭、花盆頭、缽盂頭等等,大體數十年翻出個新花樣了,但發髻上的飾品卻極為華麗。這一點,在記載高嵩家產的《天水冰山錄》中有明顯的反映。這一時期,妓家風尚堆女子的服飾潮流有很大的影響力,由於大官顯貴欣賞南妓,所以,南方特色成了時尚的主流。例如,明代中期流行一時的「杜韋娘髻」(亦稱「茴香髻」),就是首先創始於風塵女子杜韋娘,然後由南方推向全國的。甚至宮廷的發式也倒過來受民間的影響,「雅以南裝為好」。
清代尤侗有詩詠道:「聞說江南高一尺,六宮爭學牡丹頭。」明代婦女盛行帶頭箍和發冠,這兩件飾物很快就有了相當強的裝飾性,一位在明代後期訪問過中國的葡萄牙多明我會修士克路士記載說,婦女們「把頭發梳得很好,向後理,在頭頂上結扎,用一條寬緞帶從根到頂適當地束縛。緞帶四周飾有珠玉和金箔。」17世紀中葉,滿足入關建立了全國政權。自先秦時代延續下來地男子梳髻於頂的習俗,在政府的行政命令下改為剃發梳辮,而女子則仍然維持前明舊俗,這就是所謂的「男降女不降」。近代婦女嘗梳的「抓髻」,即發髻結束於腦後的式樣,大體出現於清代晚期。民 國初年,隨著剪發風氣的推廣,女子的發髻也以簡練、利落為時尚,越往後,梳的人越少,在偏遠的鄉村,直到五六十年代以後才逐漸絕跡。
C. 犯人為什麼要剃光頭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0:58 人民網
男性罪犯一入獄,監獄就給其剃光頭發――這不僅是一種慣例,而且似乎還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必須要做的事,所以我從小到大所看到的那麼多的男性罪犯,無一例外都被剃了大光頭。對此,筆者也是司空見慣了,直到有一天,我的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問號:監獄有權強行給罪犯剃光頭嗎?
前幾天,我目睹一群被押送轉移的男性罪犯,個個都是大光頭,和周圍人群精心梳理的時髦發型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當時我的心咯噔一下: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罪犯為啥個個都剃了光頭?是出於自願,還是出於被迫?自願恐怕不可能,盡管留光頭也是一種另類時尚,但不會人人都喜歡;要是被迫,那麼監獄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利嗎?
翻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未見罪犯進監獄必須剃光頭發的條款,也未見該法授予監獄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力。該法倒是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而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顯然是對罪犯的一種侮辱。在現代法治社會,對私權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監獄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並沒有法律依據,往輕里說是不妥,往重里說則是侵犯了罪犯的權利。
怎麼理發,應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是一種天賦人權。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外國,頭發都非同小可。有些人以「發」明志,如我國清末時,男人們以剪掉大辮子表示對舊時代的決裂。有些人以「發」彰顯一種生活態度,如我國古代有的詩人,留一種高高的特殊發型,以示自己與眾不同,志向高潔。更多的人將頭發當成美的載體,精心梳理,作為對美的追求。頭發甚至關乎人的生死,明末清兵入關時,「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當時許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寧可死也要留住自己的頭發。由此可見,頭發的極端重要。
罪犯也是人,也有愛美之心。一方面,他們對美的追求,是對心靈的凈化;另一方面,美對他們來說,也是促其好好生活、重新做人的一種感召和力量。
罪犯犯罪入獄,當然要失去一部分權利,包括一定程度的自由,接受法律的懲處,以此洗刷罪行,警示世人。但罪犯並沒有完全喪失自己所有的權利。筆者以為,監獄不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罪犯完全有留自己喜歡發型的權利(只要這種發型不妨礙他人,不影響服刑,不妨礙監獄的工作)。
司法機關抓罪犯入獄,並不僅僅著眼於對罪犯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對罪犯的改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明確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改造罪犯,盡管方法很多,但無論如何不能讓美缺席,要對罪犯進行美的教育,要時時刻刻讓罪犯感受到美,讓美對罪犯進行充分的熏陶,不僅要讓罪犯看到周圍環境的美、先進人物心靈的美,也要盡量使其自己在不被限定的范圍內美起來,對美有所追求,比如留個自己喜歡的發型。而這,在罪犯向守法公民的改造過程中,是極其重要的。假如監獄弄得罪犯連愛美之心都沒有了,監獄的工作便是失敗的,而罪犯也是斷然不會改造好的。
罪犯關於自己頭發的權利,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個小小的「細節」,其實並不盡然。假如每一個權力機關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能合理運用公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國家的進程才能加快。我們欣慰地看到,這些年來,司法機關對罪犯的應有權利越來越尊重了,對罪犯的管理越來越依法辦事了,越來越人性化了,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盡量滿足罪犯的要求。如重慶市黔江區21歲男青年蔡孟林被槍決前要求與家人合影被允許,成為我國第一個刑前能與家人合影的死刑犯(2003年4月12日東方網)。再比如,2003年1月8日,服刑期間的張要輝向永州市看守所寫了一個要求請假結婚的書面報告,最後公安部作出了同意結婚的批復,張要輝由此成為全國首位被允許結婚的服刑罪犯(2003年5月16日新華網)。
筆者覺得,在現代法治社會,所有人的應有權利都應得到尊重與維護,因為只有這樣,每個人的權利才能得到尊重與維護。筆者之所以追問罪犯關於頭發的權利,用意也正在於此。來源:人民網
D. 夏愛鳳長發大辮子視頻
E. 我的貼身校花到一個寺廟里剃光頭
我的貼身寶貝不是古董玉佩,不是高檔名表,而是普普通通的自行車。風風雨雨,是它伴我走過了整整40個春秋。
小時候,家鄉很窮,自行車可是個稀罕玩意兒,看到一個騎自行車的,簡直當貴族崇拜。農村的土路,自行車輪子走過,總留下彎彎曲曲的車轍,印上或深或淺或隱或現的輪胎花紋,很好看。我多次爬在路上一條一條地數車轍,判斷今天有幾輛自行車走過。上高中時,我家離學校30多里路,每兩周回家一次帶點吃的,都是憑兩條腿走來回。班上一位大辮子女同學,父親在北京當幹部,有一輛飛鴿牌自行車,每當放學看到她大辮子一甩飛身一躍登上自行車時,同學們都投以羨慕乃至嫉妒的目光。心想,什麼時候我也有一輛自行車就好了。
一個三角架、兩個輪子、一對把手和踏板,簡單樸素的自行車,演繹了多少動人的故事。改革開放前,縫紉機、自行車、手錶加收音機,號稱「三轉一響」,誰家裝備全了,肯定是富裕戶。誰家討媳婦,新房裡不擺一輛新「鳳凰」、「永久」或「飛鴿」,那媳婦是絕不肯登門的。上世紀60年代,俺哥哥結婚時,組織了十多人的自行車接親隊,威風凜凜浩浩盪盪開到丈人家,就是用自行車把嫂子帶回家的,這個豪華的新式婚禮,轟動了周圍十幾個村莊,以致小夥子們辦喜事紛紛仿效。
想當年,自行車在農村不僅是代步的快捷交通,還是重要的生產工具,後椅兩側掛上簍筐,幾百斤的糧食蔬菜裝起來就跑,頂一頭小毛驢兒。在城裡,上班下班、買菜買米、接送小孩,那時誰不靠自行車。不誇張地說,小小自行車,承載了共和國幾代人的夢想和自豪。
我自己擁有第一輛自行車,是在1970年。軍校畢業,到連隊鍛煉一年後,我被分配到某部政治部當政治幹事,不久獲得一張鳳凰牌28吋自行車券,170多元買了回來,那個高興勁甭提了!為保護車子的油漆,我從橫粱到斜杠,全部用塑料帶纏裹起來,現在看來好愚蠢,可當時大家都這樣做。星期天,至少要花一小時擦拭這個寶貝,每根輻條都不放過,總要擦得賊亮賊亮。有時騎車出行遇上大雨,在較深的.積水路段,寧可把車子扛在肩上,也捨不得讓鏈條浸水,以防生銹。 從部隊服役到轉業地方,這輛自行車伴我轉戰南北,真是立下汗馬功勞。
F. 女的剃光頭有多惡心為什麼我看了一個女的光頭照片想吐
女的剃光頭的話肯定是不好看的。其實不光女人,很多男人剃光頭也是不好看。所以一般女生都不會剃光頭的,女生最適合的還是長發飄飄或者編一個大辮子都是比較好看的。像這種剃成光頭,除非有什麼病,否則都是沒辦法看的。
G. 女的坐牢要剃光頭嗎
女的坐牢不要剃光頭。
1990年司法部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除一個月內出監的罪犯外,一律留寸發或光頭,不準留胡須、長指甲;除有特殊生活習慣的少數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齊耳短發,不得過頸,不準燙發、染發、戴假發、塗指甲、抹口紅、戴首飾等。
司法部發布了《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第十條規定,保持個人衛生,按時洗澡、理發、剃須、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換洗。
(7)長發大辮子美女刮光頭視頻擴展閱讀
根據《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
第七條 按時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廁,衣被等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第八條 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第九條 按時清掃室內外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第十條 保持個人衛生,按時洗澡、理發、剃須、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換洗。
第十一條 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愛惜糧食,不亂倒剩餘飯菜。
第十二條 集體行進時,聽從警官指揮,保持隊形整齊。
第十三條 不飲酒,不違反規定吸煙。
第十四條 患病時向警官報告,看病時遵守紀律,配合治療。不私藏葯品。
第十五條 需要進入警官辦公室時,在門外報告,經允許後進入。
第十六條 在野外勞動現場需要向警官反映情況時,在三米以外報告。
第十七條 遇到問題,主動向警官匯報。與警官交談時,如實陳述、回答問題。
第十八條 在指定鋪位就寢,就寢時保持安靜,不影響他人休息。
H. 記著西多夫剛到米蘭時還留著大辮子的,問下他什麼時候開始剃光頭的是想換個發型還是因為禿頂啊
這個問題很有深度,估計是看羅納爾多留光頭學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