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充值話費充錯了怎麼辦
1、與對方商量解決
發現話費充錯了之後,一定要及時聯系對方,跟對方商量好,看對方願不願意把話費歸還。
若對方不給予回復或者不同意,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冷靜,可以及時和運營商的客服聯系,登記之後,客服會幫助與對方進行溝通。
2、由運營商辦理話費資金轉移
對於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錯充的金額過大,對方不願意以充值的形式返還的,在對方同意、系統允許的情況下且是經官網或者營業廳前台充值的話費可以進行實時調賬,即將錯充的話費從對方賬戶調入充值者指定賬戶,但是這種情況一般僅限於省內用戶,省外用戶不可以,而且還得在一定時間之內、對方賬戶中余額夠的情況下。
3、起訴要求對方返還
對方收到錯匯的錢和話費,不管數額多少,都算不當得利。若雙方不能協商的,或者協商不成的,充錯話費的一方可以以不當得利起訴到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雖然從法律上來講受益用戶有歸還義務,但在實踐中,操作起來難度很大。由於通常這種情況只知道受益用戶的手機號碼,根本無法獲知其個人信息。對於這種情況,運營商的客服人員表示,基於對客戶隱私的保護,不能泄露受益用戶的個人身份,除非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但警方表示,法律保護公民隱私權,即使是警方也不能隨意獲取公民信息。由於不能獲取到受益用戶的身份,所以律師也無法代理類似案件。
⑵ 話費充錯號碼,能讓對方退回嗎
充錯話費解決方法:溝通協商、聯系客服、由運營商辦理話費資金轉移、起訴。
1、雙方協商解決。話費充錯了之後,及時聯系對方,是否願意把話費歸還。
2、若對方不給予回復或者不同意。保持冷靜,可以及時和運營商的客服聯系,登記之後,客服會幫助與對方進行溝通。
3、由運營商辦理話費資金轉移。對於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錯充的金額過大,對方不願意以充值的形式返還的,在對方同意、系統允許的情況下且是經官網或者營業廳前台充值的話費可以進行實時調賬,即將錯充的話費從對方賬戶調入充值者指定賬戶。
4、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對方返還話費!
話費充值的注意事項:
1、選對平台
有很多話費充值平台是會讓繳費者入坑的,充值話費的時候,盡可能到官方的話費充值渠道去充值。
2、不看低價
有很多話費充值平台的折扣是非常低的,在進行話費充值的時候要注意。
3、選對模式
話費充值可以分為快充和慢充兩種充值模式,快充的話是可以實時到賬的,慢充的話需要48-72小時才能夠到賬。
⑶ 女生充錯華話費收獲男友,你充錯話費遇到過什麼事
看到這種事情,果然就是別人家的男友,永遠都是別人的故事。我遇到過一次充錯話費的事情,就在上個月,但並不是我充話費,是別人將話費充錯到自己的手機上。
充完話費我開始為這個男生表示深深的擔憂,女朋友話費都能充錯的人,是不是要等著跪方便麵了?
⑷ 一女人充話費,結果充錯了,給別人充了100元話費,她不甘心,就給那人打了個電話,結果是個男的,便約
這個故事的結尾草草收場了,並不精彩,沒有我預期的效果,如果你是漂亮的姑娘,估計會有人給比你充的
⑸ 充錯了話費,那個人不肯還,算犯法么
充錯話費對方拒不退還,如果數額較大就會犯法,會涉嫌不當得利。
法律分析
充錯話費對方不還,如果數額較大就會構成不當得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里的利益范疇。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於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於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⑹ 充錯話費要回來的絕招
如果是聯通號碼,分以下情況:
【情況一】被充值號碼處於正常使用或在網狀態,話費一旦充值到帳,屬於用戶的私人財產,系統暫無法直接退回,建議聯系被充值的號碼機主進行協商處理。
【情況二】被充值號碼是無效的號碼(例如未入網激活),會導致充值不成功,系統自動退款,如沒有退回,可聯系對應的充值渠道核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