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男子诱骗未成年女性拍摄私密照,获刑四年三个月,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是通过QQ和网络聊天软件跟未成年女性进行沟通,并且获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就用各种哄骗和诱骗甚至教育蛊惑以及洗脑等方式引诱她们去拍摄一些不雅照片甚至视频。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冒充明星经纪人,冒充星探,而对于这些未成年女性,大多都是生活条件很差,没有享受过较好的生活品质的人,利用她们想要赚大钱,想要出名的心理,进行诱骗。
其实通过这一件事情也在告诉我们,作为家长呢,不能够一味的赚钱,要培养未成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校也应该要展开类似的教育,让未成年女性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
‘贰’ 美容院拍下女顾客裸背视频,发到朋友圈,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我们平时生活压力都是非常大的,而如果我们的身体有什么不舒服的情况,都会想到去美容院按一下摩。给自己做一下保养,让自己放松放松,而一位90后女孩小金她为了去做按摩时,方便预约,加了按摩师的微信。但是她却在按摩师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自己裸背的视频,虽然视频里面看不到面部。但是小金根据背上的两颗痣,发现这个视频里面的人就是自己,她觉得非常的气愤。
这位女顾客在美容院里做按摩,也是相信这个美容院才会去。但是美容院却不经过她的允许,就给她的背部拍了视频,这是让人觉得非常的气恼。美容院这样做也也是不道德的,她们只为了想自己打广告招揽生意,而不顾当事人愿不愿意就这样偷拍别人。谁也不愿意让自己的隐私暴露给别人看,而商家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她们竟然觉得理所当然,她们的法制观念也是太淡薄。而法院最终也判决她们赔偿5000块钱,对此事登报道歉。
‘叁’ 印尼女艺人私密视频遭泄露,嫌犯没抓到,自己为什么反而被抓
众所周知,隐私权即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在印尼却发生了一件奇葩事,一位女艺人的隐私遭泄露,她却可能面临12年监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实上,印尼几年前制定了一部《反色情法》,这部法律规定,印尼公民不得出现在任何色情内容中,一旦用作传播或盈利,则会被认定有罪。对此,吉塞拉和男伴已经接受了2次警方询问,吉塞拉对此解释,自己只想留念,并未打算出售或者传播。
根据印尼的法律,虽然吉塞拉为受害者,但她和男伴作为拍摄和被拍摄的人,也有可能被定罪,最高可判12年有期徒刑。不过,面对这样的指控,吉塞拉似乎并未受到影响。随着2021年的到来,她还在社交网络晒出了和女儿的亲子照,并进行了抽奖活动,心情似乎并未受到影响。
‘肆’ 女子在南宁街头和南湖公园裸露下半身拍照,这种行为是否必须进行严惩
可以说,现如今很多人都想在网络上面走红,而且他们走红的方式也都是千奇百怪,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其实想要走红我们都是能够理解的,因为现在大多数的网红她们有一定的人气了之后就会有人去找他们代言一些产品,如果这样的话,他们也是可以很轻松的赚到钱的。
但是现如今不是随随便便拍几张特别坦胸露乳的照片就可以了,如果是这样吸引来的人气的话,那么在她吸引玩人气之后,也都没有人再会去喜欢她了。而在广西南宁有一个女子,她在一个公园里面半路着下半身拍照,让我们觉得非常的无语,可以说现如今的天气已经非常冷了。
如果你的父母看见了他们有多么的伤心啊,好不容易养了这么大的闺女,就是因为想要在网络上面走红,于是就去裸露自己的身体。这样的行为必须是要严惩的,不然的话,肯定还有更多的人效仿,他们认为这不是一件伤风败俗的事情。
‘伍’ 随便在大街上拍美女,然后上传到快手、抖音上,违法吗
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陆’ 在街上偷拍女生算不算犯法
您好,街上偷拍女生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行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未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